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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周,很忙,很累。读不完的书,看不完的案例。

 

尽管如此,决定还是每周花一点儿时间,写一篇博客,把这段艰辛记录下来。

 

欢迎来到法学院

 

法学院的第一年,人们习惯称之为“1L”,也就是“1st Law”的简写。在开学之前,已经对1L变态般的紧张有所耳闻,但还是被彻底的“冲击”到了。

 

这种冲击从开学前的Orientation开始。在法学院的院长(Dean)做了简单的欢迎词之后,接下来几天的Orientation基本就是在围绕“如何在法学院生存”、“如何更好的理解课程内容”、“如何在考试中取得高分”中进行的。这让我迅速将令人鼓舞的法学院院长的欢迎词和几个教授的讲话忘在脑后,脑子中似乎只剩下一个字——“赢”。

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

 

我不知道是什么造就了这紧张的环境。可能是法学院学生的未来,因为只有全班学习最好的那几个人才能去本校的法律评论(Law Review)担任编辑,因为只有全班学习最好的那几个人才能去为联邦法院的法官做书记员,只有全班学习最好的那几个人才能去最好的律所工作。同时,也可能是律师这个职业本身具有的特性,因为当你代表客户站在法庭上的时候,你必须想着——要赢。

 

尽管高年级的学长和学姐在Orientation的时候,一再表示,明大法学院是全国氛围最融洽的法学院之一,同学都把这里当作家来看待。关于其他法学院学生在图书馆借到教授指定的书后将重点撕去,已确保其他学生看不到这部分内容的传闻,的确耸人听闻。但我觉得,“竞争”的硝烟就弥漫在法学院宏伟的大楼中,谁也无法否认,谁也不能逃避。

 

美国法律教育简介

 

在美国,得到美国律师协会认证的法学院一共有203所。美国本科大学教育中不包含法学教育,法学院属于研究生学院(Graduate School)。法学院一般会授予3种学位:Juris Doctor degree (J.D.) (法律博士)、Master of Laws (LL.M.) (法律硕士)和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J.S.D. or S.J.D.) (法学博士)。其中,J.D.是美国法学院授予的最为普遍的学位,一般需要3年完成。

 

由于美国大学本科不含专业法学教育,所以被J.D.项目录取的学生本科专业多种多样,最为普遍的是历史、文学和政治科学。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法学院入学考试(LSAT)中不含任何法律专业知识测试,而只是注重逻辑考察。

 

法学院里的学生在竞争,法学院之间的竞争也是如火如荼。虽然所有的法学院都声称对排名不屑一顾,但似乎排名“无形之中”决定着一切。每年来自U.S. News的法学院排名(Best Law Schools)被视为最权威的排名。

 

人们普遍认为,耶鲁法学院、斯坦福法学院和哈佛法学院是全美最好的三所法学院,至于谁是第一,也就不去深究了。包括这三所之内的是所谓的T14(Top 14)精英法学院,其余的11所是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纽约大学法学院、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学院、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杜克大学法学院、西北大学法学院、乔治城大学法学院和康奈尔大学法学院。

 

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 of Minnesota Law School)历史悠久,基本每年都排在前20名,今年是第19名。紧随加州洛杉矶大学、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范德比尔特大学和南加州大学之后。

 

在这里很“装逼”的把这些大学列出来的目的只是想告诉大家,“排名”这个令人厌恶的词语,是多么根深蒂固的扎在美国法学教育的土壤中。学生选学校的时候看排名,以后毕业找工作,雇主也会去看成绩排名。

 

如今,美国经济萧条导致法律市场大幅萎缩,只有来自哈佛、耶鲁、斯坦福等顶尖名校的法学院毕业生才能确保毕业时有一份好工作。同时,也只有T14法学院毕业的学生才有资本在全国范围内找工作,对于排名在后的法学院学生来说,关注点只能更多的放在本地市场。

 

开学

 

1L的第一学期有5门课,分别是合同法、美国宪法、民事诉讼、侵权法和法律写作。

 

对我这个基本没有学过法律的国际学生来讲,有两点让人难以适应。第一个是阅读量。美国属于英美法系,不同于中国的大陆法系。简单来说,美国法院判案,主要依据的是之前的“先例”(stare decisis),以求“类似的案件得到相同的判罚”。而大陆法系则依据法条来审判。这导致现在的学习每天要阅读大量的案例(case),这些案例的意见书由法官写成,其中包含着案件和事实和法官的审判依据。而案例之中又有之前的案例,想要一探究竟,就要大胆去阅读之前的案例。除了阅读量巨大之外,法官意见书的语言晦涩难懂。美国人读都觉得像“外语”(foreign language),更别提母语非英语的国际学生。

 

第二个是苏格拉底教学法。教授在课上采用苏格拉底教学法,随机叫到学生以后,开始短则10分钟,长则半节课的问答。并从与那位学生的对话中,总结出自己的教学要点。这要求学生必须在上课前阅读大量的内容,保证自己在被叫到(Cold Call)的时候,可以和教授对答。虽然不要求每个都能答对,但一定要看出你已经阅读过教授要求的指定内容,并带有自己的思考来到课堂。否则,就和好成绩说再见吧…

 

虽然没有排进T14,明大法学院仍然是最好的法学院之一。因此也拥有顶尖的师资力量。第一学期的课分为小班授课,每个班(section)大约40人。本班合同法的教授是Brian Bix,师从法理学泰斗H.L.A.哈特,被誉为“当今世界重要的思想者”。宪法教授是Neomi Rao,曾为最高法院的托马斯大法官做过书记员,还为小布什当过法律助理。侵权法教授是David Weissbrodt,是国际人权法的泰斗。

 

除了大二时修过的一门经济法,我在之前没有学习过法律。觉得这门学科很新奇。开学一周之后,最大的感慨来自于法官在意见书中对于争议问题的“说理”。举个几个通俗易懂的例子,假如张三和李四签一个建房合同。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在最终签署的合同中,张三加了几个条款。李四人粗心,都没细看,就签了。后来等建房的时候,李四发现了,不干了。打官司,法官怎么判?双方各执一词,每一方的律师都拿出看上去是支持自己的先例,以求赢得官司。法官要判断出哪些先例和本案是真类似,哪些是表面类似,实质不同。还要给出自己判罚的根据,细化到条件,这样才能为之后的类似的案子再审判留下清晰的审判思路。在这个法律体系中,法官每判一个案子都不是独立的,反而是举足轻重的,因为你的判定,将成为后来人的依据。

 

有些时候,感觉法官的判断就要上升到法理的层面,是法官本身的价值观的体现。是程序正义更重要?还是社会利益更重要?对于这些的思考,就让我联想到这两周的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党代会。

 

选的不是总统,是价值观

 

上学的日子,着实很忙。本想更多的关注一下美国的大选,“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但实在是没时间,只能匆匆的过两眼新闻,得出一些自己欠深思的结论。

 

两党代表大会就如嘉年华,党代表们聚在一起,听着代表上台振臂高呼,在经济举步维艰,政治一团混乱的今天,找回做美国人的“快感”。

 

按理说,美国总统的选举和法学院之间有不小的关联。如今两方候选人,奥巴马和罗姆尼都是哈佛法学院的毕业生。奥巴马夫人米歇尔的动人演讲在网上被疯狂转发,她其实也是哈佛法学院的毕业生。历任总统、国会议员、州长、市长,大多数也是从法学院毕业。

 

个人认为,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美国“三权分立”的民主体制下,从立法到执行法律,到司法审查,都要求“公仆们”对法律的理解,对人的权利的尊重。更形象的讲,国家不是公司,手持选票的老百姓不是首席执行官为了追求业绩,随意呵斥的基层员工。

 

美国法学院仍然奉行精英教育。学生群体的组成上,白人仍占大多数,少数裔学生一般占比20%-30%,国际学生更是少之又少。但越是优秀法学院,越致力于招收更加多元化的学生。所以,在哈佛法学院的毕业生中,你看到了父亲曾是密歇根州州长的罗姆尼,也看到了靠祖母艰难抚养大的奥巴马和父亲只是一个普通工人的米歇尔。

 

在民主党的党代会上,最让我感动的演讲词并非来自米歇尔,而是来自德克萨斯州圣安东尼奥市市长胡利安·卡斯特罗(Julián Castro)。他的祖母来自墨西哥。母亲一直为墨西哥裔移民的权利而斗争。卡斯特罗和他的双胞胎兄弟依靠奖学金从斯坦福大学和哈佛法学院毕业。仍然带有一口墨西哥腔的卡斯特罗在大会上动情的说道:“我的母亲为了民权努力抗争。所以,我今天站在这里,手握话筒,而不是一个拖把。” (She fought hard for civil rights so that instead of a mop, I could hold this microphone.

圣安东尼奥市市长卡斯特罗

 

其实,选总统就像法官在一个争议案件的判决书中决定哪一方获胜一样。两方之间,并没有什么简单的“好人”与“坏人”之分。

 

民主党的代表,就是像奥巴马、米歇尔和卡斯特罗这些来自贫寒家庭,依靠自己努力和社会的帮助实现“美国梦”的人。他们更多的代表了那些收入微薄的中下层群体,那些尝试融入美国社会的少数族裔和移民。他们相信“依靠大家的力量”,在政府的领导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他们支持少数族裔平等权利,他们支持女性的独立自主,他们认可同性恋的价值取向。

 

而另一边,共和党的代表,就是像罗姆尼这样成功的企业家和商人。他们更多的代表了那些努力工作的中上层群体,那些信仰上帝的虔诚教徒。他们相信“依靠自己的力量”,而不是政府的干预,才能实现社会的进步。他们支持减税,他们支持削减政府机构,他们信奉更加自由的市场,他们相信上帝,他们反对堕胎、反对同性恋。

 

假如明天你的手中有一张选票,你将投给谁?什么是你自己的价值观?什么是你信仰的?什么又是你反对的?

 

假如那一刻来到,你能做一名理性的选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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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

汪毅

23篇文章 3年前更新

高伟绅(Clifford Chance)律师事务所(卢森堡办公室)高级律师。 业务领域:投资基金,银行。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J.D.);天津财经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学士。曾供职于GSK Stockmann律师事务所、财新传媒和深圳发展银行。 博客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作者就职机构的意见。 工作邮箱:yi.wang@cliffordchan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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